许可不等于自动获得排片

国家电影局的公映许可证公示能够核对影片获得公开放映资格,但它不替影院决定场次。商业影院仍会结合预售、受众、档期和已有影片表现安排银幕。

因此,一部作品“上院线”和观众在所在城市真正找到它之间,可能隔着很长距离。最初的低排片既是结果,也会继续限制作品被看见的机会。

发行解释了通道,不能替代作品判断

发行方回应能补充项目如何进入市场,却不能单独证明宣传、成片和观众预期之间没有落差。制度过程与作品评价应当分开记录。

一张许可证只能说明电影拿到了入场券。真正能不能被观众看见,还要经过发行、排片和一场场售票。